如何发展乡村体育?
发展乡村体育,首先要开展好适合乡村群众参与的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同时可把体育赛事与农业生产、法治普及、政策宣讲等相结合。近一时期,“村BA”在贵州、青海、河南等地开展得如火如荼,当地百姓放下锄头,来到篮球场,一场场精彩的篮球赛不仅丰富了大家的业余生活,还锻炼了身体,促进了健康,和谐了邻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等体育赛事活动在我国乡村地区深受群众喜爱,广泛开展适合乡村群众参与的体育赛事活动,将丰富乡村群众的生活,促进大众身体健康。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数众多,也是开展其他工作的有利时机。不久前,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当地相关部门紧抓“村BA”举办这一机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让群众争做法律明白人,进一步深化群众法治观念,让法治宣传来到群众身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开展好适合城乡对接的特色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将居住在城市中的群众吸引到乡村地区参与体育赛事,以此带动体育、旅游等消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浙江宁波余姚的横坎头村,以前作为山区、老区,这里百姓的生活并不十分富足。然而,当地通过“体育+旅游”的方式,走上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山地越野、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在当地接连举办。每逢体育赛事举办,村民开办的餐厅等平均每天至少有万余元的收入,再加上日常来这里登山旅游的城里人进行的消费,村民的收入逐年增加,大家的心中乐开了花。
曾几何时,一提到“土特产”人们想到的无非是农副产品。然而,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赛事同样可以变成乡村地区的“土特产”。相较于寸土寸金的城市而言,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资源,在这里开展特定的体育赛事,将有力推动特色体育赛事品牌的形成,将体育赛事变成当地的“土特产”。宁夏中卫沙坡头,这里拥有广袤的沙地,当地依靠沙地资源,举办了一系列大漠健身体育赛事,沙漠足球、沙漠软式排球、拉沙舟、爬沙丘等依托沙漠举办的体育活动让人耳目一新,居住在城市中的人们更是慕名而来,感受当地不一样的“土特产”。
体育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依托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制造、体育赛事活动等,可以丰富乡村产业内容,完善乡村产业结构。体育赋能乡村振兴,不仅能为乡村带来经济发展,还能带来人口素质的综合提升,对于乡村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同样会起到助推作用。发展乡村体育事业,还能促进百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优化乡村体育场地设施供给,让广大乡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先进的体育设施。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百姓幸福是根本。体育赋能乡村振兴,发展乡村体育,让体育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让百姓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题中之意。
村ba在贵州哪里举办
村BA在贵州省台江县台盘村举办。
“村BA”是由贵州省台盘村“六月六”吃新节篮球赛发展而来的赛事,该村在吃新节举办篮球赛已有几十年的传统,比赛场地设在村口球场、比赛由村民组织、参赛者以村民为主,极具乡村气息的办赛风格也赋予了这项赛事不一样的激情和意义。
2022年8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台盘乡的一项篮球赛事火了。场上赛况激烈,球员攻防有板有眼;场外热情高涨,球迷围得水泄不通。这场当地村民一年一度的篮球赛,经由短视频火爆全网,网友们参照“NBA”“CBA”的命名规则,称之为“村BA”。
年龄、职业和能力不是“村BA”评判一个人能否当球员的标准,发乎内心地想打球才是。赛事组织不根据外在条件限制人、参赛球员心怀热爱而战,这是真正的体育精神,是纯粹和本真的体育内涵。
“村BA”也启示我们,农村文化建设、村风民风滋养,绝非朝夕之功,绝非简单输入,而需要在田野上、村庄中找回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这可以是体育,可以是艺术,可以是音乐,可以是舞蹈,可以是文学,可以是一切生长在广袤大地深处的文化的花朵。
发展历史:
2022年7月30日至8月2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台盘乡台盘村举办贵州省“美丽乡村”篮球联赛。这场当地村民一年一度的篮球赛,经由短视频火爆全网,网友们参照NBA、CBA的命名规则,称之为“村BA”。8月2日,贵州省“美丽乡村”篮球联赛黔东南州半决赛在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举行。8月18日,是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2022年夏季男子篮球邀请赛最后一个比赛日。
2023年3月25日,在黔东南州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举行的贵州省首届“美丽乡村”篮球联赛总决赛首场比赛结束,黔东南州代表队以70比54击败铜仁代表队,取得冠亚军争夺赛名额。3月27日,贵州省首届“美丽乡村”篮球联赛总决赛冠军争夺战,东道主黔东南州代表队68:65的比分战胜遵义市代表队,夺得冠军。
2023年4月9日,美国NBA布鲁克林篮网队球员本·西蒙斯向贵州省马场镇捐赠篮球场新闻发布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活动特别邀请了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黄屏和贵州省篮协主席朱宝林出席并致辞。2023年4月12日,宁夏第六届农民篮球争霸赛决赛在彭阳县体育馆拉开帷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村BA
宁夏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宁夏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宁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宁夏宅基地确权政策及自建房规定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宁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我为你解读。
目前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险收入的重大举措。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人员来说,既要准确地确认和宣示既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厘清已登记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又要调查未登记权利的状况,补充完善登记依据,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规定的建立台账备案。从宁夏全区来看,主要存在主体资格认定、农民分户、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大社区住房登记、房屋登记标准等问题,制约着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笔者试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现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历经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改革开放时期的变迁。厘清不同历史时期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尊重历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化解难题,是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体系: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农户拥有住房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限制和主体限制性,无偿取得宅基地及其程序。
2015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作为改革试点县之一,宅基地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一是探索建立了宅基地“超占有偿使用”制度,以法定270平方米加200平方米庭院经济用地为基数,对超出470平方米的,按照超占面积村集体一次性收缴超占有偿使用费,村集体统一管理。二是建立了“新增有偿取得”制度,对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的,按3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三是县域统筹。打破乡镇村组界线,在全县规划范围内统筹使用存量或新审批宅基地。四是支持转让。鼓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在村集体主导下,通过购买其他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县政府按照每宗8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五是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三种退出方式供农民选择,对永久退出全部产权的,一次性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六是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扩展权能,允许农民利用宅基地和房屋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餐饮、零售等,容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拓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融资权能。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尽管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权利,但事实上宅基地和房屋进入市场将呈普遍化趋势。这就使得资格认定存在很大困难。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予以认定。
以户籍信息标准为基础手段。户籍信息可以直观反映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可作为确定其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导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普遍存在。
以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参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据此可知,以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参考依据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四荒地”承包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调查了解清楚其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政府组织的移民搬迁,是否在其他农民集体取得宅基地,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下,慎重、从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此外,对于与本集体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并落户的人员、进城落户但没有稳定生活保障人员(没有纳入公务员行列或加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本集体成员所生育或合法收养且登记落户在本集体所在地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生态移民迁入或经其他法定程序加入的人员、原本集体的刑满释放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也应予以确权登记,并在登记簿附注栏注明。
一户多宅
“户”的认定。
在宅基地确权中,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也就是说“户”的认定是宅基地确权的前提。但这里的“户”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所指的“户”,即在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对“户”的认定应该与户口登记中的“户”区分开来。目前,一是以上一轮宅基地初始登记为主。该认定方式简单快速,但是没有考虑到初始登记后家庭成员因学习、工作、婚姻及出生死亡等事实行为而造成的成员变化情况。二是以户籍信息为主。通过户籍信息来认定“户”的方式方便高效,但没有考虑“人户分离”情况。三是以宅基地实际使用人为主。这种认定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认知,但“宅基地实际使用人”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认定难度比较大。四是以婚姻关系为主的认定方式。将婚姻关系作为“户”的重要认定因素符合人之常情,加上婚姻登记制度的保障作用,认定时较为方便高效。
综上所述,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笔者建议以户籍登记信息为主,以上一轮宅基地初始登记、宅基地实际使用人及婚姻登记信息为重要参考来认定“户”。对于农民要求分户的,笔者认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一“户”:已婚且独立居住生活的,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单独居住生活的,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
一户多宅解决方案。
因非法转让导致“一户多宅”的,只测绘调查备案,不确权登记。待以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因继承导致“一户多宅”的,无论是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还是城镇居民,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确权登记,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因建新未拆旧导致“一户多宅”的。原持有的旧宅基地使用权证继续有效,对新建住宅只测绘调查,不登记颁证。
因设施农业及“走耕”农业造成“一户多宅”的,属临时居住场所,只调查备案。
生态移民或自发移民导致的“一户多宅”,登记机构应和移民迁出区的登记机构联系,迁出区宅基地及房屋已拆除的,迁入区办理确权登记,否则只调查不登记。
超占面积
《宁夏土地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70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40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54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中超占面积比较普遍。
据平罗县统计,76%的宅基地超过了规定标准。针对这类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分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至今为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宁夏宅基地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新建的宅基地及布局整齐的规划点、增减挂钩安置区等宅基地,登记面积均统一不得超过宁夏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宁夏规定面积标准的,能实地确定超占范围的,要在宗地图上按照虚线绘制超占部分;实地无法确定超占用地界址的,按照实际占用情况确定界址,超出面积在登记簿和证书中予以标注。
国有土地上宅基地及房屋登记
《物权法》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在实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组织的异地搬迁移民,如吴忠市红寺堡区、永宁县闽宁镇等地,迁入地的土地大多为国有土地。政府当时划拨给移民居住用地,赋予的实际上是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确权登记的要求,予以登记,在登记簿附注栏记载;针对移民多次买卖转移的情况,当地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与迁出登记机构联系,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予以登记。
对自主迁徙在国有土地上形成的集中连片移民住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户籍制度等综合改革,由现住户提供住宅用地(住房)来源手续(建房批文、住宅用地或住房交易合同以及单位、人员书面证明材料等)和交款凭证,经审查核实后作为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逐户进行现场测量,与相关居民、职工现场核实四邻关系,并对实测结果签字确认。坚持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分离,由自主迁徙居民自愿选择。自愿选择聚居区宅基地使用权的,须放弃原籍宅基地使用权,该用地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自愿选择原籍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将聚居区住房性质变为城镇住房继续使用。
中心村镇住房确权发证
中心村镇是拆除数个村分散的房屋,集中建设住宅楼房,将宅基地变为综合社区,让农民住进楼房。建设中心村镇能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但对如何把握“一户一宅”造成了困难。按照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应以户为单位,并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而中心小城镇每户居民都拥有多套住房,显然与“一户一宅”的确权登记规定相悖。
笔者认为,若原集体村民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安置政策,即使分配了多套房屋,应依据拆迁安置协议以“户”为单位登记多套住房,颁发多本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将宅基地使用面积分摊到每套房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登记机构应收取房屋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完整的楼盘表,为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户”依法确权登记。
若原住户将房屋有偿转移给了其他人员,可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模式,将资格权登记给原住户,将使用权登记给实际使用人。若将安置农村村民后剩余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可以参照平罗的做法,由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村集体签订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缴纳租赁费。但需要注意,这里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是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给城镇居民办理登记,城镇居民购买的,只调查备案,不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的登记标准
农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由于国家和各地也没有出台农村住宅房屋建设标准,各地农村的房屋结构、材料、质量等都不相同。另外,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乡镇、村部周围也建造了“营业房”,出售给当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哪些房屋应该登记,怎么登记,也是困扰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一个难题。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农民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生活的房屋,如住房、厨房、存放粮食农具的房屋等,无论何种建材、结构,只要高度超过2.2米、围护结构完整、门窗齐全的,都应该登记。
对于“前店后院”混合用途的房屋,应该按照批准的用途登记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于农村的“营业房”,如果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镇规划,手续齐全的,应当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按照规划登记。对于城市郊区农民加盖的多层建筑,用于出租仓储等,规划手续不全的,只调查不登记。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也日渐提升。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远不止本文所提到的,随着工作推进,可能还会出现新问题。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工作任重而道远,登记机构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既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尊重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宁夏低保申请条件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下发文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8年4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7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93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45元。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从资金筹措到政策落实不足三个月,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与自治区民政厅沟通,详细测算提标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能力,了解市县资金调度情况及全国及西北周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做好相关审核审批准备工作。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预计全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差资金发放可达亿元,惠及城乡低保群众60万人。截止目前,自治区已筹措资金亿元,预计年底筹措资金可超17亿元,完全满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资金需求。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程序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速,环境治理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在我看来,农村污水的处理,一方面要查清楚污水产生的源头,并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农村的水源清理,引进更好的污水处理方法,帮助农村环境变得更加环保而自然。
由于农村的地理条件特殊,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投入,实际上纯粹是很难赚到任何金钱利润的。因此在农村的污水治理上,更应该讲究梳清源头,并有快有效的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够还当地美好的环境蓝天。
对于产生污水的源头进行追踪调查。
虽然农村地区的地区经济并不发达,但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相关的工厂或者说制造公司在有关废水或者说污染物的排放上就有可能产生偷工减料的情况,这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在针对污水处理上进行落实有效的调查。只有针对真正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才能够根本性的处理。才能够减少污水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引进更好的污水处理方法,减轻民众的负担。

同时针对一些地区经常性出现污水和黑臭水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引进一些先进的污水处理方法,比如说一些专门的处理系统和过滤过滤器。帮助当地的水资源得到更好的治理。对于使用的工厂,不仅要给予政策补助,还应对他们的环保标准进行一个严格的规定。
在乡下多进行环保生活的宣传,让人民自觉遵守保护环境的责任。
为了减少人民群众因为自身的环保意识淡薄而造成的污染情况,政府部门应该经常性的在乡下推进有关环保生活的宣传和演讲会。向群众说明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让群众自身建立起一个保护环境的想法和责任。只有人人都愿意为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的家园才会变得越来越好。
宁夏农村养老金与高龄补贴是同时发放吗?
宁夏农村养老金与高龄补贴不是同时发放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宁夏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一种按月领取的养老金
而高龄补贴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的一次性补贴,因此不同时发放
